各党总支:
为做好我校2025年新转入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和入党积极分子接续培养相关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江苏高等学校新转入学生党员审核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新转入党员的组织关系转接工作
此项工作由校党委组织部牵头,新转入党员所在党总支具体承办。具体包括材料审查、组织谈话等环节。
1.材料审查
党组织要根据《新转入党员审查登记表》(附件1)对新转入党员档案材料认真审查,方可办理转入手续。审查的主要内容为:
(1)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否规范。江苏省内通过“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线上转接,不需要纸质介绍信。其他省份转入的,如无“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需提供纸质介绍信线下转接。介绍信的抬头应为“中共无锡学院委员会”,具体的接收单位为“中共无锡学院xx学院xx支部委员会”(党员系统规范全称)。
(2)档案材料是否齐全。党员档案至人事处核查,党员档案到校名单见链接:https://docs.qq.com/sheet/DZU50a3lKYmdqVHFu(长期有效)。主要包括:入党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材料(考察登记表)、参加党课培训学习证明材料、政审材料、入党志愿书等,正式党员还应有转正申请书、预备党员考察材料(考察登记表)。其它材料如思想汇报、推优材料、党支部考察报告、群众意见、本人自传等,不作硬性要求。
(3)档案材料是否真实。重点审核档案材料的内容、时间、签字、印章是否真实、合乎逻辑;是否存在空缺、涂改、填写不规范等现象;材料信息与本人档案信息是否一致等。
(4)发展党员条件标准、程序是否符合规定。重点审查年龄是否符合条件,即申请入党时必须年满十八周岁;材料中培养发展单位党组织是否与学习、工作单位一致,是否具有发展党员权限;发展时间是否为离开工作单位或毕业离校3个月前;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时间应在提交入党申请书满六个月后;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时间是否满1年等。
2.组织谈话
党组织要指定专人与新转入党员进行组织谈话,核实发展程序,了解思想状况,勉励他们在新集体中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3.审核过程中的问题处理
对于档案审核中发现的入党手续不全、入党材料不全、逻辑混乱等问题,要及时与发展单位党组织取得联系,辨别真伪,弄清原因。确属不熟悉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及有关规定而出现的失误,由原单位党组织按照发展党员有关规定补充更正有关材料,材料补充齐全且审查合格后,接收其组织关系。
对经调查拟不予承认党员身份的新转入人员,经二级党组织研究后及时报组织部复核,确认后报学校党委批准。对不予承认党员身份的,二级党组织要指定专人向其本人说明情况,并经其本人签字确认后形成书面材料;新转入的学生党员发展材料在审核后由二级党组织保管,待毕业时跟学籍档案一并归档;新入职的教工党员,其党员发展材料归入本人档案,由学校人事档案部门统一管理。不承认党员身份不是党内处分,要做好思想工作,符合培养条件的,可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继续培养。
二、做好新转入入党积极分子的接续培养工作
对于新转入的入党积极分子,既包括新入职的教工入党积极分子,亦包括新入学的本科生、专转本学生中的入党积极分子。
对于新转入的入党积极分子,各二级党组织应做好接续培养工作。对于材料齐全、考察延续的入党积极分子,应承认他们作为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培养的经历,并及时安排联系人,落实教育培养措施,使他们尽快成长、成熟。经过审核后的新转入入党积极分子情况汇总后填入《新转入入党积极分子信息登记表》(附件3)。经过学院党总支审核认定后,继续做好教育培养工作。
三、相关工作要求
1.对于新转入的教工党员和学生党员,均按照《江苏高等学校新转入学生党员审核办法(试行)》相关规定认真开展审查工作。请各党总支于2025年10月30日前将审核通过的《新转入党员审查登记表》(附件1)、《新转入党员信息登记表》(附件2)纸质版报送组织部备案。特别提醒,对于2025年入职我校的教职工党员,不管是否已完成组织关系转接,均需将其汇总至《新转入党员信息登记表》,对于组织关系尚未转入的,予以备注说明。
2.对于审核无误的新转入党员,需要进一步落实介绍信回执问题。
线上转接:直接通过“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操作。
线下转接:纸质介绍信第2联由各党总支将介绍信原件交由组织部,介绍信复印一份留存学院并妥善保管,做好归档工作。介绍信第3联党总支填写相关信息后交党委组织部盖章后邮寄或传真至原来的基层党组织。
3.对于新转入的入党积极分子,请各党总支于10月30日前将审核通过的入党积极分子的信息填入《新转入入党积极分子信息登记表》(附件3)报组织部备案。
4.所有提交材料的纸质件加盖印章后报组织部(行政楼519)。如果有问题,请及时联系。
联系人:王琳琳,联系电话:80560032。
党委组织部
2025年9月26日